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的补充要求
为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质量,以宏观管理、统筹兼顾、学术自主、
突出实效的分级管理思路,推进学术教学权利下移,建立更加系统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经学院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方式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院研究生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具有原创性及创新性的特点,撰写高水平学位论文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定位于对理论问题以及实践中的理论问题。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针对实践中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要求: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低于 15000 字;专业型研究生学位论文不
低于 12000 字。
二、 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的专业要求 推进“以展促学、以赛提质”,将业内要求与行业标准注入到研究生学习阶段。研究生毕业要求,除毕业创作、毕业论文、发表论文等之外,按照学院授予学位条例规定,研究生还应完成一定的实践研究成果,应满足以下两项或两次:
1、 至少参加省级以上的展赛一次;
2、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出版著作一部(独著);
4、参与或完成重要的社会项目、研究课题(省级以上);
5、 举办一次个人作品展。
本要求从 2016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研究生处
二零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