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类型、对象、条件、标准与比例
第二条 困难补助分为冬季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临时补助两类,是帮助我院学生解决所遇到的突发性原因而造成的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
第四条 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冬季临时困难补助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学习努力;
2、因家庭经济困难致使近期无法正常学习、生活,或因家庭、本人遭遇突然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
(二)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符合冬季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但因家庭、本人遭遇重大突发事故、重大疾病且冬季补助金额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第五条 困难补助标准:
1、冬季临时困难补助:800元/人。
2、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为5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额度最高为4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灾害,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第六条 困难补助比例:
1、冬季临时困难补助: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的3%;
2、特殊临时困难补助:无固定名额限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或由院系及相关部门获悉情况后联系学生发放。
第三章 申请、评定与发放
第七条 学生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申请特殊困难临时补助的时间距突发事件发生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需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书、《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审核与评选:申请人所在院系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处审核。
第九条 审议与发放:院学生处汇总、审核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审定,审定通过后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学生因休学、 退学、意外事故死亡,其已享受的困难补助不再收回。
第十一条 学院有权对院系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学生已享受困难补助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要求其全额返还资助奖励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试行,2019年6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不再适用。
西安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