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国家对人才培养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并多出成果,把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标准
(一)全国级美展
1.大型综合性美展(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
一等奖:30000元
二等奖:20000元
三等奖:10000元
优秀奖:5000元
入选:2000元
2.专项展(指画种展)、专题展(如纪念xxx展等)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500元
三等奖:800元
优秀奖:500元
(二)大区级美展
1.大型综合性美展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500元
2.专项展(指画种展)、专题展(如纪念xxx展等)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300元
(三)省级美展
1.综合性美展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300元
2.专项、专题展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四)获奖论文论著(核心期刊、C刊发表参照全国级综合性二等奖奖励)
1.全国级综合性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1500元
三等奖:1000元
2.全国性专项级、行业性
一等奖:1500元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500元
3.省级综合性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300元
(五)国际顶级艺术展赛,奖励标准等同于国内全国美展
1.艺术类:德国卡塞尔文献展、威尼斯双年展。
2.设计类:红点设计奖(Red dot design award)、美国工业设计优秀奖(IDEA奖)、金顶针奖。
3.建筑类:普利兹克奖、威尼斯建筑双年展。
4.影视类:奥斯卡金像奖、威尼斯电影节、戛纳国际电影节、柏林国际电影节、安纳西动画电影节。
国际级艺术展赛较多,其等同于国内大区级、省部级等级别认定,建议经咨询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学术委员会相关委员共同研究认定。
二、奖励执行细则
1. 美展奖励仅限于政府及中国美协、陕西省美协举办的展览;全国性专业团体组织的“大赛”或展览;由中国美协主办、其它省、直辖市承办的省级美展。
2. 除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展览代表国家级外,其它协会主办的展览按省部级对待。
3. 凡是行业性、部门和地方政府、团体挂中国美协名义举办的展览一律视为行业性和地方性展览。
4. 学术论著奖项仅限于国家部委、国家级重要学术机构、陕西省政府、陕西省有关厅、委、社科院组织的评奖及全国性专业协会、团体及核心期刊组织的评奖,不包括一般社会团体及报刊组织的评奖。
5. 论著及作品的发表出版权仅限于国家正规出版社和国家公开发行的刊物(内部交流资料不计)。核心论文、C刊认定参照学院科研部门认定标准。
6. 未设奖励等级,仅设优秀奖的项目,按该类奖励的二等奖对待。
7. 学院对每个奖项不做重复奖励(如:获得等级奖励就不再给予入选奖励;某一全国奖项在省上又被设等级奖励,学院只按最高规格的一次奖项对待,不再继续奖励)。
8. 一人在同一展览中获奖超过两件以上按两件对待,择其中等级最高的两项予以奖励。
9. 获奖或发表论文应达到3000字以上。
10. 先以省级奖励过后,如在更高一级展览、获奖或出版发表的,可以进行补差奖励。
11. 合作出版专著以第一作者奖励,如出现以第二作者身份与校外人员合作出版的情况,将以第一作者的40%奖励。
12. 获奖、出版除署名有本人姓名外,还应署有“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这一明确名称,否则不能受奖。
13. 获奖层次、类型参照学院科研部门的审核办法执行。
14.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起执行,每年3月毕业生提交学位申请时由二级培养单位将个人获奖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