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陕西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陕西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陕西籍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织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
(一)认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毕业班);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地;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费用;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见证人、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栏可暂时不填,待学生回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时填写完整。
2、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须向所在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3、资格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4、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4)组织评议。
各系(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5)开展公示。
对于各系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各系将填写好的“附件”收集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其他材料原件返回学生,复印件由各系保留),审核盖章后发回各系,各系将“附件”返回给学生,方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另外,非陕西籍学生不在学校进行申请及资格审查,需先填写《西安美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表,由各系统一交至学生处资助中心盖章后,至原籍各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2013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陕西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还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每年暑假前各系完成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并报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回至各系。6月20日至7月底,学生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