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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及处罚规定

西安美术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17-08-17

西安美术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为保证完成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的类型:学生违反校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开除学籍,对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

二、执行处分: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教育认错态度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犯罪受处罚者:

1、被判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教者,属故意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子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3、被收容审查释放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经审查属无辜者不在此例)。

4、被处以拘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被处以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被处以警告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

1、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多次作案累计数),受公安部门处罚者,酌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屡次作案,加重处分)。

2、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含本数)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破坏公共财产,受到处罚者;

1、破坏公共财产,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破坏公共财产,被处罚款金额在100元(含本数)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破坏公共财产,被处罚款金额在50元以上l00元以下(不含本数)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打架斗殴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策划他人打架后果严重或特别严重者;

(2)动手打人造成他人重伤者;

(3)打架造成一定后果并提供伪证者;

(4)为他人提供凶器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5)持械打人造成严重或特别严重后果者;

(6)犯有以上条款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或造成严重后果但认错态度诚恳者;

(2)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者;

(3)目击者故意为他人提供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情节严重者;

(4)为他人提供凶器打人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5)持械打人造成一定后果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

(3)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

(4)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经教育有悔改表现者。

4、对于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方法触及他人)给予警告处分。

(六)、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

1、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认错态度诚恳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情节轻微。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犯有第(六)项并受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七)、违反校规校纪者:

1、违反学校有关纪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有赌博,酗酒或传播,观看淫秽书刊录像行为,且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但认识错误态度诚恳,给以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不遵守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秩序,经批评教育,态度恶劣不思悔改者,给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在墙壁、桌椅、门窗等公物上乱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私拿图书馆书刊(或利用阅览机会偷撕书刊)者,给以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在校外租房、借宿教师宿舍、夜不归宿或私自留他人在校住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7、撕毁学校张贴的布告、通报或重要通知等,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8、毕业生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八)、旷课达到以下学时者:

l、一学期内旷课累计五十节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四十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二十五节以上,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十节以上给予警告处分;

(九)考试作弊者:

1、课程平时测验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

2、考试(考查)作弊者,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考试(考查)作弊者,情节较恶劣、且不认错,给予记过处分:

4、考试(考查)协同作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替他人代考者、叫他人代考者,给予记过处分;

6、对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受处分者附如下列处罚: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当学年内不得评选各种先进,不得评定奖学金。不得申请减免学杂费及享受困难补助。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受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取消一年内的贷款资格。

(三)受处分学生视其受处分的类型依据《西安美院学生综合考评试行条例》在本学年的综合考评中扣分:受警告处分扣l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分,受记过处分扣3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4分。

四、对违纪学生处分决定的报批程序:

(一)违纪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批评教育、由辅导员提出初步意见报所在系审查。

(二)给学生以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由所在系提出处分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后报学生处审批(属于违反本条例第(八)、(九)项者,报教务处审批)。

(三)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系提出意见,经学生处审核,报院办公会批准。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要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中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省委有关部门同意,由省教工委审批。

(四)、对学生的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处分材料要归人本人档案。

(五)、对开除学籍的学生由所在系和学生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处理。所犯错误事实及处分决定由学校通知家长;所在系应督促其在一周内交回各种证件,办理离校手续。

本条例自二0 0五年九月一日起实施,所有学生违纪处理依此为准。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处 教务处

二〇〇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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