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教职工聘用

西安美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6

 

西美党字〔2017〕26号           

 

  西安美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持续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大学,加快聚集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建设一支教学、科研与创作能力突出、学术影响力强、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西安美术学院“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总则

    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国内外专家公认的学术成就,且属我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专家学者。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原则,既要考察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着力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院坚持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并重,积极吸引各类高层次、高水平和取得突出业绩的紧缺人才来校工作。

    二、人才引进的类别和对象

    从人事关系类型上分为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两大类:人才引进是指人事关系调入成为我院正式在编在职的人员;智力引进是指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因教学研创工作需要受聘为我院兼职教师的人员,以特聘教授或项目制等方式接受我院聘请,为我院开设相关的学术讲座和完成一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的较高层次的外聘教师或客座教授。

引进人才和智力引进的对象为:

(一)国家级拔尖人才:国内应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内公认的艺术大师或美术界一流专家、博士生导师、全国教学名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境外人员应在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省级拔尖人才:在科研创作方面取得境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系本学科学术骨干或拔尖人才,有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胜任核心课程教学,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务,紧缺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优秀博士(成果达到副高标准)人员,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特聘教授,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其他拔尖人才:是指不具备上述引进人才的职称条件,但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或在新专业、新研究方向上具有开拓性贡献,或在艺术实践领域掌握独特专门技术的紧缺人才。

三、优惠待遇

 

层次

人才引进费

预留专用房指标

科研启动费

国家级拔尖人才

100万元

200m2

80万元

省级拔尖人才

50万元

150m2

40万元

其他拔尖人才

参照上述标准一人一议

 

    四、引进办法

   (一)正式调入我院的高层次人才

    1. 人才引进费根据应聘人才的实际水平,实行“一人一议”,具体待遇由学院党政会议研究确定。人才引进费共分五年支付,引进首年支付60%,剩余四年每年支付10%

2. 人才引进费和预留专用房两项待遇不同时享受,可在二者之中任选其一。其中,申请预留专用房须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相应的分房政策和条件。

3. 科研启动经费在递交科研规划与立项报告经审核后一次性拨付,由引进人才在国家和陕西省规定的科研经费范围内开支。

    4. 由学院确定为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并兑现相关待遇,进校后又申报成为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其所获资助经费如高于人才引进待遇的,就高原则执行。

5. “其他拔尖人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专家评审团综合评价,相关引进待遇由院长办公会和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智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 聘请的境外专家全职在校工作的,根据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校内同职务人员标准享受各项待遇,学院为其办理外国专家医疗保险。

 2. 国内专家柔性流动聘用的,其待遇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a.约定固定年薪包干;b.基本工资+课时津贴或研究生导师津贴。学院报销其来校工作期间的住宿费和外埠来校往返交通费。具体教学工作量或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按双方约定的协议确定。

3. 聘请客座教授根据工作协议按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其他住宿费、交通费等从其约定。

4. 符合陕西省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人才,除享受学院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外,由学院向省上申报,经审查批准后同时享受陕西省规定的有关待遇。

5.学院发展特别急需的特殊人才,待遇及执行办法可面议。

五、引进的程序

(一)制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每年申报一次,由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审定。

(二)发布人才引进信息。学院通过媒体和人才交流会等形式向海内外发布人才引进信息,吸引优秀人才报名。应聘者须提供详细个人简历、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及创作作品、各类证书复印件等。

(三)各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引进建议,以达到“精准引进”的目标。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相关专业领域人才引进专家评审组,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应聘对象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可采取面试、面谈或答辩等辅助形式),提出聘用建议。对引进时不具备高级职称,但属于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成就的人才,可以提出特聘教授、副教授职务建议。

(五)将人才引进专家评审组评议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和学院党委会审议,并确定相应的待遇标准。

 六、聘任后的考核评价

(一)引进人才和智力引进采用合同管理,明确约定聘用期限、权利义务、相关待遇及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考核目标。聘期结束后,学院组织考核,填写《西安美术学院引进人才中期(期终)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详细支撑材料,考核结论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引进人才履行协议时间达到约定聘期且考核合格,可按照相关规定续签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二)各类引进人才须接受学院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用人单位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引进人才的首个聘期约定为服务期,自确定为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之日起四年,如进校后取得各类人才项目资助的,服务期相应顺延。未履行完服务期提出调离、解除聘任的,按实际服务年限占服务期的比例收回相应费用。

(四)引进人才来我院工作以后取得突出业绩或标志性研究创作成果的,学院在岗位等级晋升、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适当倾斜。

    (五)对于期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院可根据情况做如下处理:

     1. 退还人才引进费和科研启动费总额的5%-40% 

     2. 降级聘用。 

     3. 解除聘用关系。

    (六)对于中期考核或期终考核优秀的人员,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七、组织管理

(一)学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工作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组织部共同完成。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接洽工作可随时进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工作常年接受报名和应聘,评价和审批工作相对集中进行。

(二)学院保证相应的经费预算和专项工作经费。人才引进待遇可根据需要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学院鼓励各用人单位通过学术交流等途径,积极物色并向学院引荐各类人才。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人才引进的聘后管理,积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

     八、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提供的应聘资料应当真实无误,对于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全额追缴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优惠待遇,情节严重者,我校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引进人才须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债权、债务、人事等关系,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其本人承担。 

(三)本办法自党委会通过后开始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制度和规定即行废止。 

(四)本办法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西     

                            2017年7月6日

 

 

 

 

 

 

分送:院领导,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印发

版权声明:西安美术学院发展规划处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10976号-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 / 邮编:710065 / 电话:029-8821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