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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

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31

西安美术学院第四轮全员聘任制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院、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陕办发[2007]18号、陕教人发[2007]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和竞争择优、优胜劣汰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三)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坚持以教师队伍为主体,理顺各类人员关系,合理确定各类人员比例结构,推进学院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四)注重现实,着眼未来。根据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定位,妥善处理好学校当前情况和未来改革发展的关系,把岗位设置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聘用制的实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和其他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学校岗位总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院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别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逐步控制到国家规定的比例。

(三)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省人事厅对我院总体控制目标为1.5:3:4:1.5,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首次聘用时按1:3:6的比例掌握;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水平与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3)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学校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1)我院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别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与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5%左右。

(四)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3、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教育厅审核后,报人事厅审批。

四、岗位聘用

(一)聘用条件和要求

1、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和技能条件

(4)聘期考核合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我院各级各类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分别见《西安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西安美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聘用实施细则》、《西安美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及《西安美术学院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二)岗位聘用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办公室。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学院的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

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组成。科以上干部聘任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其它人员聘任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各教学院系、职能处室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组成,部门主要领导任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工作考核,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上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

3、在此次岗位聘用工作中,对岗位聘用结果存在异议并协调未果的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由学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核定的岗位、聘用条件等。

2、申请应聘。应聘者向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3、资格审核。各学院、系、处室等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4、考察评议。依据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通过评议或其他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处、科级干部按党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进行),提出推荐聘用人选。

5、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聘用人选,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处科级干部在学校公示,其它人员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并重新审核。

6、签约上岗。获得聘用的应聘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定岗位聘用合同。

(四)关于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

此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以2006年7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为依据,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

(五)合同管理与考核

1、经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应聘者与学院签订相应岗位聘用合同。

2、本次聘任中,所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为四年。

3、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等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聘用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具体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六)争议与处理

1、学校和教职工因岗位聘用,订立、履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应确保教职工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

2、持异议的教职工有权在接到正式通知3日内,向本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或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要求,基层聘期工作考核小组或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应积极与教职工协商解决争议。

3、协商未果或不愿意协商的,可以向学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学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15日内,组织相关聘用组织、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调解;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未果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经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不再进行处理。

6、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经 2014 年6月21日院党委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次聘任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继续实行内退办法。

附件一 《西安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二 《西安美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三 《西安美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四 《西安美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五 《西安美术学院聘余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一

西安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

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及数量

(一)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院系部的教师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院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本次岗位聘用按现有人员状况确定。

(三)依据国家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院岗位总量的55%。

二、教师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教师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首次聘任时原则上按1:3:6的比例掌握;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见《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和相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教师正高级岗位

(一)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及聘用(暂行)办法》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及聘用(暂行)办法》执行。

(四)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五、教师副高级岗位(五——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职条件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学术资历条件

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任副教授12年以上(不含12年,下同),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任副教授11—12年,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一项;

任副教授9—10年,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两项。

2、学术水平、学术业绩(学术水平、学术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下同)

△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1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课题;

△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 获全国性美展、中国美协各专业学会展览奖1项以上;

△ 获省部级美术展览奖2项以上;

△ 省部级优秀教师;

△ 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者。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1、学术资历条件

任副教授9年以上(不含9年,下同),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一项;

任副教授5—9年,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两项。

2、学术水平、学术业绩

△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 获全国性美展、中国美协各专业学会展览奖1项以上;

△ 获省部级美术展览奖2项以上;

△ 省部级优秀教师。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六、教师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八——十级岗位)聘用任职条件

(一)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任讲师10年以上,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任讲师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任讲师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

获省部级以上学术科研奖;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任讲师5年以上,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任讲师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任讲师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

(三)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应届博士毕业生,明确岗位后。

七、教师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聘用任职条件

(一)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任助教2年以上,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任助教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

(二)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应届硕士毕业生,明确岗位后。

八、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具体岗位职责见《西安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条例》。

九、关于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的相关条例

1、新入校人员按其所聘教师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

2、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经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可聘用讲师三级岗位。

3、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试用期满半年后,考核合格,可聘用助教二级岗位。

十、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在此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悖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二

西安美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和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条件精神和《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数量

(一)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依据国家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长期控制目标为15%。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

我院其他专业岗位分为10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四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只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为1.5:5:3.5。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5:4;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4:1。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见《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四、正高级岗位(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职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五、副高级岗位(五——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职条件

(一)副高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学术资历条件

任副高满15年及以上,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任副高满12年及以上,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一项;

任副高满10年及以上,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两项。

2、学术水平、学术业绩(任现职以来)

△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1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课题;

△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 省部级一、二等奖获得者;

△ 省部级先进工作者;

△ 为学院的发展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者。

(二)副高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1、学术资历条件

任副高满10年及以上,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一项;

任副高满8年及以上,学术水平、学术业绩等符合两项。

2、学术水平、学术业绩(任现职以来)

△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 省部级一、二等奖获得者;

△ 省部级先进工作者;

△ 为学院的发展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者。

(三)副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副高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八——十级岗位)聘用任职条件

(一)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 任中级职务满12年及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 任中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 获省部级以上学术科研奖;

△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 任中级职务满10年及以上,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 任中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 任中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

(三)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 任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 应届博士毕业生,明确岗位后。

七、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十三级岗位)聘用任职条件

(一)初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任初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二)初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 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 应届硕士毕业生,明确岗位后;

△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后。

(三)初级三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聘任为员级岗位。

八、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九、关于新入校人员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条例

1、新入校人员按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

2、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三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可聘用中级三级岗位。

3、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半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可聘用初级二级岗位。

4、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可聘用初级二级岗位。

十、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在此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悖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三

西安美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条件精神和《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及数量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学院管理岗位包括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党务或行政性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目标,统筹干部队伍建设,兼顾人员结构现状。

(二)依据国家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管理岗位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20%。各部门的管理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我院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三至十级职员。

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六级以上职员的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

三、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见《西安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相关在规定。

(二)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熟悉本职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特点,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动思考和创造性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三)各级职员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四、职员岗位职责

(一)三、四级管理职员岗位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五级职员岗位职责

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或分管本单位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提出或拟定全院管理工作文件,并被学院采用和实施(包括文件);审定管理工作中重要公文或文稿,起草重要的研究报告、文稿、调研报告以及撰写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等;参与并落实学院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五级以下职员工作。

(三)六级职员岗位职责

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一或几方面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出或拟定对全校有较大影响的管理工作意见,并被学校采用和实施(包括文件);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起草公文、文稿、调研报告以及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等;参与并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六级以下职员工作。

(四)七级职员岗位职责

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的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或工作思路;参与本部门有关业务研究课题;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文稿以及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按时做好工作规划与总结,并就执行中所积累的具体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科学的工作规范和程序,用以指导本单位七级以下职员工作。

(五)八级职员岗位职责

负责本部门某一项或几项具体业务工作;履行岗位职责,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有关业务研究的课题;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的公文、文稿或者研究报告;按时做好工作规划与总结,积极探索有益的工作经验;指导本单位九级职员工作。

(六)九级职员岗位职责

承办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参与起草本职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文稿和调查研究工作。

(七)十级职员岗位职责

承办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

五、关于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相关问题说明

1、管理岗位原则上由职员担任,对确需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并从严控制比例。

2、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照其执行的岗位工资条例,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3、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正处)及以上职员为主。

六、新入校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的相关规定

(一)新入校人员按其所聘职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后,考核合格,可聘用七级职员岗位。

(三)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后,考核合格,可聘用九级职员岗位。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期满后,考核合格,可聘用九级职员岗位。

七、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在此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悖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四

西安美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岗进行聘用。已经实现社会化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规范管理,逐步到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设岗,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二、技术工岗位聘用条件

(一)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从上岗当月起计算的年限,下同)。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技术工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相关事宜

(一)首次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

(二)学校将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指导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

四、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在此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悖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五

西安美术学院聘余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本着积极慎重解决聘余人员问题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流办法

1、在聘余人员中继续实行内退办法。凡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的聘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男55周岁、女50周岁;工勤技能人员:男55周岁、女45周岁),本人自愿申请,组织批准后,可以先办理内退手续,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内退人员由院离退办管理。在内退期间国家工资照常发给。

2、聘余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自费脱产进修,攻读学位深造等方式,提高自身专业和文化水平,为以后的聘任打好基础。在学习期间国家工资照常发放,其他费用自理。

3、鼓励聘余人员在正式岗位一时未聘的情况下,应聘院内临时岗位,各部门在使用临时工时应优先使用聘余人员,可设3-6个月使用期限。使用期间,经考核合格的,可考虑正式聘用。

4、聘余人员也可停薪留职,在外参与社会工作,但要履行审批手法,并签定协议书。

二、聘余人员的管理

1、聘余人员在全院聘任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到院人事处报到,将关系转入人事处,由人事处管理。

2、聘余人员可继续应聘院内正式或临时工作岗位。待聘期间发给国家工资,校内工资停发。一年内在校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聘余人员,从第二年起国家基本工资减发10%。第三年起仍未被聘、也未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聘余人员,国家基本工资减发20%。

3、聘余人员在院内应聘临时岗位,校内工资每月按600元标准发放。

4、聘余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无故不应聘学校工作岗位的人员。

(2)学校已向其提供两次工作岗位(含临时工作岗位),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者,或两次上岗后均因工作表现不好又被解聘者。

(3)凡在两个聘期内均未被聘任的人员劝其调离学校,如在半年内仍未调出,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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