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
对国有资产移交的规定
(试 行)
为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落实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根据《西安美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西美院字〔2016〕20号),凡我院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外聘人员)涉及退休、离岗、调岗、免职、辞职、调离、解聘等情况,都需要在离岗前对其管理及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移交,现就资产移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移交原则:
凡因提任、转岗交流、离退休、调离、免职、辞职、解聘等各种原因离开原任职岗位的,都应按照《西安美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部移交。
二、移交范围:
1. 本人名下以及本人所使用的以国有资金购置的所有办公家具、仪器设备等各类资产;
2. 以学院名义接受的捐赠但在移交人名下使用的所有实物。
3. 教职工岗位调整原则上所有资产必须交还原单位,特殊情况经原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个人领用的办公设备可以由本人继续使用,按《西安美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资产调拨程序,办理院内资产调拨手续,调拨到调整后单位进行管理。
三、移交时间:
离开本岗位前一周内将其管理及使用的国有资产移交完毕。
四、移交程序:
1. 由离岗人员填写好需移交的《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2. 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按照清单核实,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 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报国资处备案,并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资产信息。
五、有关要求:
1.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以及离职人员和新任人员都要树立良好的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从廉政建设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高度来完成资产移交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固定资产管理员要积极督促并协助相关人员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以确保本单位资产账、物、领用人相符。
2.所移交帐目清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
3.对丢失物品要有详细的情况说明,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并根据《西安美术学院仪器设备及家具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移交的报废资产要附《西安美术学院固定资产报(损)废表》,对移交的调拨资产要附《西安美术学院固定资产调拨(转让)单》。
5. 因退休、调离、辞职等原因离校的教职工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进行账务调整后,学院人事处方可办理离校有关手续。
六、本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