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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30

西安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由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推免遴选工作委员会领导,负责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及各实施环节的最终审定,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招生处根据每年教育部推免生工作要求,负责确定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及接收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及分配推免名额,审核推荐免试学生名单,负责组织本校推免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党政负责人、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

第四条  我院推免生工作全程在院纪检审部门的监督下完成。

第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院招生处。

第三章  推荐

第六条  推荐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 推荐遴选范围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各教学单位按照当年学院分配推免生名额的3倍数额进行遴选推荐。
(二) 推荐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生在校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的各门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文化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各教学单位如有推免计划不能完成的,可适当顺延。(补考学生不在推免范围内)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美术创作(设计)独立工作的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拖欠学费的记录,每学年按时注册学籍的。
6、向校外推荐的学生条件须符合以上五点要求,并且获得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盖有学籍注册章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盖有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推荐初选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推荐、选拔程序
(一)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美术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盖有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2、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本人展评作品:实践类提交作品6幅、理论类提交论文2篇及作品2幅(所交作品用于各教学单位范围内展评及招生处组织的专业测评展览,请勿在所交作品上注明个人信息)。
(二) 各教学单位将申请人的平均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展评成绩,按百分制给出初选成绩,按初选成绩排队,择优确定本教学单位初选名单(初选名额以下发通知为准)。
初选成绩=平均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20%+展评成绩20%
其中:平均成绩=专业课程70%+文化课程30%
      综合测评成绩=创新实践能力分值+政治思想品德分值
注明: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 综合测评标准按照以下二项进行:
1、创新实践能力占65分,分别按照下列选项给出分值:
a、获奖项目为国家级展览、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5分/项(篇)。(满分30分)
b、获奖项目为省级展览、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0分/项(篇)。(满分20分)
c、获奖项目为院级展览、论文在院级刊物上发表,5分/项(篇)。(满分10分)
d、其它。(满分5分)
2、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占35分,分别按照下列选项给出分值:
a、获得国家奖学金5分、院级一等奖学金3分、院级二等奖学金2分、院级三等奖学金1分。(满分11分)
b、获得省教工委、教育厅、团省委青年突击手或者同等奖项,2分/项.(满分8分)
c、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1.5分/项;获得“勤助之星”称号、本系其它奖项1分/项. (满分8分)
d、担任系学生党支部、系团总支、院系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班团干部。(满分5分)
e、其它。(满分3分)
(四) 展评成绩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进行无记名打分,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分值不得高于95分。
(五) 各教学单位在本教学单位范围内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征求师生意见,对在公示期内师生反映的意见,各教学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予以认真落实并作出书面结论。
(六) 经过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上报招生处,各教学单位须对提交推免生的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招生处协同教务处、学生处进行初审,招生处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七) 申请向校外推荐指标占有该生所在教学单位的推荐指标。

第四章  复试考试

第八条 复试考试原则
整个推免生复试考试工作参照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试流程进行,由院纪检审部门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复试考试程序
(一) 招生处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推免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
(二) 复试内容
1、专业测评:招生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作品展览,展线基本为3米。
实践类展览作品包括:1、在各教学单位范围内展评过的6幅作品;2、近期创作作品2幅,所交作品统一要求在作品背面右上角位置注明本人姓名、所在系别。
理论类展览作品包括:1、在各教学单位范围内展评过的2篇论文及2幅作品;2、本人学术背景简介(3000字左右),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
2、复试科目:
a、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听力+笔试】(3小时)
 b、专业测试:专业技法(6小时)

第十条 考试成绩核算
总成绩=初选成绩30%+复试成绩70%
1、初选成绩=平均成绩60%+综合测评成绩20%+展评成绩20%
其中:平均成绩=专业课程70%+文化课程30%
    综合测评成绩=创新实践能力分值+政治思想品德分值
2、复试成绩=专业测评60%+外语成绩10%+专业测试30%
注明:考生所得外语成绩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处按总成绩排队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名单,报研究生推免遴选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招生处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填报工作,凡未办理硕士研究生网上填报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第十二条 推免生的“推荐类型”以外语成绩高低来衡量确定。在推荐范围内,外语成绩较高的推免生,推荐类型为学术型;反之,外语成绩较低的推免生,推荐类型为专业学位。

第六章  复审

第十三条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学院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一)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要求,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二)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三)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四)自取得拟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学校将于次年4月中旬调阅政治思想考核材料,政审通过后于当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

二零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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