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规章制度

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度学术委员会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10-16

    2023年,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第35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号)的有关精神,按照《西安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履行学术审议、评价、咨询等工作职能,在学校“双一流”建设规划、学科建设、学术咨询、学术评价与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全年共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3次,共审议议题4项。学术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18项,有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具体完成工作如下:


一、加强学科建设引进工作

 根据学院“双一流”建设与学科评估工作部署,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充分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维护学术自由、学术平等,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治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推动学院特色发展,为学院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高度保障学科高质量发展需求,立足专业艺术学院的特色和学科发展实际,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突出特色,体现优势,强化“标志性成果”评价,审议《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认定标准》《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说明》;审议15名教师申请破格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资格,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与专业方向建设发展.


二、提升学术事务审议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将学术事务紧扣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与各项方针政策,突出立德树人目标与美育专业特色。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科创工作强化平台智库建设,重大美术创作呈现新气象。本年度参与各项学术评审事务13项。深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审议职能,有效开展项目学术评审,坚持学术标准,严格把关项目申报推选,保证推荐报送质量。

 提升科研项目申报质量,提高创研项目研究水平,参与评审科研项目112项。委员参与审议“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度艺术助力县域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评审8项,“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专项项目)”评审3项,“2023年度校级学术论著出版基金”评审2项,“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度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建设”评审6项,“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评审12项,“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度青年创新团队任务书”评审2项,“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艺术创作项目)”评审30项,“2024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青年项目”评审17项,以及“2023年度陕西省社科普及资助项目”“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2023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评审32项,有力提升我院教师科研项目申报水平和质量。委员配合《西北美术》学报论文评审195篇次,推动学院学报学术质量提升。


三、把握重大创作导向工作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以“美育”为历史航标,聚焦大局,奋发前进,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强化学院红色美术基因与文化地缘优势,通过学术审议与专业导向系统提升学院美术创作和学术高度。

 对标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突出学院特色,推动主题创作,强化艺术创作对文化强国的战略支撑作用。审议“反观·踔远——2023年西安美术学院教师作品展览”367幅作品,用美育精神铸造中国风格,用美术语言讲好中国故事,用经典作品传承西美精神。


四、加强协作助力发展工作

 秉承“以服务谋发展、以贡献求支持、以合作促双赢”的发展理念,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智库引领作用、促进我院科研机构与社会发展相融合、提高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对“双一流”建设工作、学科评估工作、职称评审、人才建设、研究生推免招生、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等工作进行审议并提供咨询建议。

五、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弘扬科学家精神,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加强科研创作诚信建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论文撤稿事件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陕科技办〔2023〕2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和《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创作诚信暂行管理办法》(西美科研〔2022〕82号)相关规定,院学术委员会对论文撤稿事件调查组专家意见进行审议。有力推动学院教师培养及师德师风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创作环境。

 在新时代下,面对民族复兴战略全局,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学术事务越来越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中的作用也愈发重要,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无专职工作人员,无法全力发挥学术对全院各项重大工作的推进作用。

 下一步在学院工作的整体布局中,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和规范,按照《西安美术学院章程》《西安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依据科学管理的原则,适时调整学术委员相关的管理办法,完善学术委员会决议纪要管理规范,努力在“双一流”建设、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学术评价体系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上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版权声明:西安美术学院发展规划处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10976号-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 / 邮编:710065 / 电话:029-8821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