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合理管规范使用工会经费,更好的履行工会职能,依据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项目
教职工慰问包括教职工生日慰问、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慰问、女教职工生育慰问、节日慰问、困难职工慰问等。
二、慰问方式及标准
1、节日慰问。由院工会代表学校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慰问,全年慰问标准为每人2200元,分四次慰问(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
2、三八妇女节慰问在职工女教职工。每人150元标准,由院工会、女工委员进行慰问。
3、六一儿童节慰问。14周岁以下教职工子女,每人100元标准,由院工会进行慰问。
4、教职工生日慰问(含退休)。每人300元标准,由院工会按照西安美术学院教职工福利采购管理办法,招标后以生日卡方式由院工会发放给各分会。
5、教职工患病住院探望慰问。由所在分会组织探望慰问一次,慰问品标准为500元。
6、丧事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慰问,慰问金1000元;教职工丧事慰问,慰问金2000元。由院工会探望,可根据当地行情购置花圈一个。
7、教职工生育、结婚慰问,每人300元标准,由所在分会牵头联系院工会探望。
8、困难教职工慰问。一年慰问一次,由个人提出申请,分会填写推荐表,院工会审核,院工会根据情况研究审定给予一定补助。
9、临时困难补助。在职职工因特大意外灾难或事故造成困难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分会同意,院工会研究审定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金额依据当事人家庭情况,由院工会福利小组研究并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决定。
10、恶劣天气慰问(参照上级文件)。每人150元标准,由院工会进行慰问。
三、报销程序
1、以上慰问经费由院工会经费支出。
2、慰问支出发票手续完备,由经办人认真填写报销单,写明慰问人员姓名事由单位负责人意见并签字,常务副主席审批方可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