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采购工作,维护教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陕西省总工会陕工发(2018)1号(2019)1号《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院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福利采购等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之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院工会福利采购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福利采购工作。组长由院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成员有:审计处、财务处、工会会员代表2人组成。
第四条 福利采购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上级工会组织学院相关规定,审议、决定工会福利采购计划。
二、组织实施福利采购招标工作。
三、负责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工作。
第三章 招标方式
第五条 职工福利采购,根据标的数量不同,采取公开招标,邀请式磋商性谈判,单一来源,指定供应商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采购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定。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六条 福利采购的立项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第七条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应在西安美术学院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性能指标、资质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等。
第八条 开标、评标、定标。
一、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开标。
二、福利小组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检,负责对投标单位提供样品进行评议。
三、中标单位确定。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鉴于职工福利采购标的特殊性,采购小组采用价格、质量综合评价,在性价比评价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职工要求,结合市场,合理确定中标单位。福利小组决议形成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利采购招标项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工会福利采购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