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建立健全校信息公开服务,全面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西安美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文本公开等形式公开。网址:http://www.xxgk.xafa.edu.cn/index.htm
学校还将采用会议纪要、校报、年鉴、视听传媒系统、发布会、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各类学校信息,自信息形成、获取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 行政楼418室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29-88216989
传真号码:029-88232181
电子邮箱:dzb@mail.xafa.edu.com
邮政编码:710065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xxgk.xafa.edu.cn/index.htm)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向西安美术学院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2)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从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附电子版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通过传真、信函的方式发送到党政办公室指定的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
(3)申请人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附电子版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党政办公室指定的电子邮箱。
(4)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学校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党政办公室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答复。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日书面答复申请人。按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
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理由。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依法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可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⑦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根据实际工作,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回复计算。
4.特殊说明
学校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在获取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的学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学校信息编排体系
学校信息由一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发文字号、主题词、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14位的编码,由学校内部机构代码(3位)、发布日期代码(8位)、信息流水号(3位)共计14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dzb20200720-001
(三)生成日期(发布日期)
为信息形成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0年7月
20日用2020-07-20表示。
(四)发布机构
为学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名称,如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社会合作处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如西美院字[2020]01号。
(六)主题词
为信息内容的关键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学校监察处电话:029—88232891